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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资审计风险的特征
释义
    1、客观存在性:外资审计项目是根据我国与外方签定的项目协议、贷款协定的要求安排的,审计结束需向外方提供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无法回避外方的质询与检测。同时,现代审计是建立在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评价基础之上的,审计过程乃至审计意见的形成与表述都受众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与制约,审计人员不可能发现财务报告中所有的错误和舞弊,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并且《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对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可接受审计风险水平也提出了5%-10%的明确的指导性标准。因此,外资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消失。外资审计风险的外在约束性是现实的,也是刚性的。
    2、后果严重性:外资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必然会降低我国政府审计的可信度,有损我国国家审计人员形象,严重的还会招惹官司。同时外资审计风险带来的后果,损失的层面不仅是审计机关,而且也可能涉及到地方政府的损失,影响政府形象,损失不仅是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也可能表现在政治领域等。
    3、主观可控制:现行的外资项目审计报告形式要求对项目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外资审计要为其报告的正确性承担责任早已为人们所熟悉,现代审计的指导思想正从制度基础审计逐步向主动控制审计风险的方向发展。对外资项目审计我们可以参照《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手册》和《世界银行贷款审计操作指南》的操作步骤严格执行,以提高审计质量。同时,我们可以通过识别外资审计风险领域,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避免,没有必要因为风险的存在,而不敢进行审汁,只是要将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总之,虽然外资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审计人员可以发现它、认识它,掌握其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审计方法,经过恰当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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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12: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