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生育津贴什么时候可以去申请 |
释义 | 宁波生育津贴在生产后的第二个月开始办理 申请流程: 定位至所在区→点击部门服务,选择区医疗保障局→点击行政给付→找到未就业配偶医疗待遇核准支付,选择在线办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材料。 1.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2.经办机构对资格符合,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予以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资格的予以退回申请材料; 3.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里完成审核并做出决定; 4.根据申请单位选择的送达方式反馈核定结果。 生育津贴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生育津贴指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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