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缓全称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特有的刑罚执行制度。一般认为死缓不是独立刑罚,只是死刑的执行方式。我国每年的死刑判决中大部分是死缓,最终都不会实际执行。死缓制度对于事实上限制乃至减少生命刑的使用起到了重要作用。 死缓兼具缓刑和实刑的性质。死缓首先与缓刑相似,设置一定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行为的,原判死刑不执行,可以改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但同时死缓也具有实刑的性质,因为缓刑考验期是在监狱服刑,考验期满直接转自由刑,仍在监狱服刑,犯罪分子始终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之中。具有法律规定可以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通常都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另外,报告书中还指出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的,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死缓的适用条件: 1、是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 2、是不必须立即执行。 死缓的法律后果: 1、死刑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应当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并予以执行; 2、死刑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情节不是非常恶劣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应当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死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的,减为无期徒刑; 4、死刑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死缓等于保命,犯罪分子被判死缓之后无不战战兢兢,遵纪守法,希望考验期满之后能够转为无期徒刑甚至有期徒刑,基本不会有人作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