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刚换工作个税扣缴义务人变更 |
释义 | 换工作了个税扣缴义务人更改方式: 1、将个人所得税app打开,在首页的下面点击个人中心选项; 2、接着在进入的界面,点击一下任职受雇信息选项; 3、然后输入账号密码后会来到这个界面,在里面可以看到个人任职受雇详细信息,如果有错误就点击一下; 4、接着在来到的页面右上角点击申诉按钮; 5、接着在里面选择好申诉的类型,并说明好原因,一定要写清楚准确; 6、最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等待处理结果即可. 个人所得税换工作后,新单位要重新办理专项扣除申报,即新公司财务会根据个人工资,核算应纳的所得税,并代扣代缴。依照规定,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