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申请公租房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可以公租房申请政策条件有: (一)家庭户:具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以下简称“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代管区域除外)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 作为家庭户提出申请时,应以核心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限于主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的子女必须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 (二)单身人员: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仍保留承包地、宅基地的除外);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的规定;在市内六区、济南高新区及市南部山区无住房;年满30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家庭及单身人员住房的认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济南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济南市居住证》,且在我市相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 (二)签订劳动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至申请之日,在本市连续缴存养老、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补缴的不计算连续),且处于在缴状态; (三)符合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四)申请家庭在我市相关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正在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我市企业新弓l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的,不得申请租赁住房补贴。 除上述条件外,单身人员需年满30周岁。 申请家庭住房认定标准按照我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