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预备役士兵服兵役前都会进行役前训练,役前训练主要是体能和思想方面。体能不达标、身体条件不达标、服役意志动摇、思想不达标都会被淘汰。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六条 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预征对象本人的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第二十三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新兵的身体质量。体格检查合格人数不足时,体检指导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提出适当增加送检人数。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召开审定新兵会议,对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合格人员的军事职业适应能力、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衡量,分类考评排序,择优确定预定兵对象,并合理分配入伍去向。审定新兵的具体办法由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