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卖婬罪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基准一般为五年,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客观方面,容留卖淫罪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其他手段诱饵他人卖淫;容留是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介绍是牵线搭桥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容留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涉及到多次引诱他人卖淫或引诱多人卖淫等情况可影响量刑和处理方式。 法律分析 一、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 该罪的量刑基准一般是五年,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涉及到犯罪分子容留他人进行卖淫的行为,是严重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特别是还可以涉及到造成妇女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况,相关情况的量刑和处理,可以基于是否涉及到多次引诱他人卖淫,或者引诱多人卖淫等情况来进行处理。 结语 容留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一般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引诱是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诱饵,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容留是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或其他便利条件。介绍是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该罪行严重影响社会,特别涉及妇女受到人身伤害。根据具体情况,量刑和处理可根据涉及引诱多人卖淫等情况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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