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限行时间:2020年11月23日(周一)至2021年11月12日(周五),工作日7:00-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区行政区域内,姜白路以东、秦陵路以西、秦汉大道以南(不含界限道路);陕鼓大道、秦唐大道行者路与秦唐大道十字至秦陵路丁字段(含界限道路)以北。 途经本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法律依据:《西安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四条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高陵区、鄠邑区和市辖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资源规划、住建、城管、交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提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特定路段、时段限制特定车辆通行。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并按指定的路段、时段通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