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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公约有哪些内容
释义
    主要内容: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一、个别业主成立自治委员会合法吗
    不合法,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业主大会选举出来的业主。
    根据《业主大会规程》,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
    (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
    (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
    (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4)有犯罪行为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
    (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
    (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1~2人。经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提议,认为有必要变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应当交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我国目前业主自治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似乎更应当设定较短的任期,使得更多的业主有机会参与物业管理实践,提高其自治水平和能力。
    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业委会权利有哪些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哪些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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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