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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公约有哪些?
释义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一、民法典277条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首先,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其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是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助部门,这是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二、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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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