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业主公约有哪些? |
释义 | (1)除第一次业主大会以外,以后各次业主大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和主持人; (2)业主大会的职权; (3)业主大会的议案提交办法和对议案的表决办法; (4)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和产生办法; (5)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人数和选举办法;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待遇和任期;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程序; (8)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9)《业主公约》的生效条件; (10)修改《业主公约》的条件和程序。 一、民法典277条规定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7条规定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权限和程序。首先,业主有权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这是属于业主的权利。其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的设立条件和程序,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是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和协助部门,这是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二、业委会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是怎么规定的 1、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5)监督公共建设、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 (6)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业主委员会的义务: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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