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电子身份证件具有唯一性,与身份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电子证照是指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证件、执照等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是指由省级政务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集中建设,接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具备电子证照目录管理、制发、归集、存储、查询、核验等功能的管理信息系统;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证照持有人,是指电子证照的签发对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资源,建设全国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 第十条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电子证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电子证照采用标准版式文档格式。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和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