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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家四舍五入收钱违法吗
释义
    商家收款“四舍五入”的违法侵权属性非常明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将“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列为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典型行为,对应规定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罚则。商家收款“五入”,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在传统的现金结算模式中,一些商家确实存在分币不足等问题,商家为了结算方便,提升结算效率,在明确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采取“四舍五入结算法”倒也无可厚非。但在数字支付模式下,就不存在分币不足、不便找零等问题,商家继续沿袭“四舍五入结算法”就说不过去了。
    涉事商家往往将责任推给结算系统,称系统设置默认“四舍五入”。这种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系统是人设置的,且将系统设置为如实带“零头”结算,根本不是什么技术难题。如果商家不顾消费者意愿,以店堂声明、告示等方式单方强推“四舍五入结算法”,则构成了霸王条款,属于强制交易。
    商家可以向消费者让利少收钱,但不能多收钱,也就是说,商家收款可以“四舍”,但不能“五入”。商家应该认清“四舍五入结算法”的违法侵权属性,增强自律意识,以如实结算为标准,以“抹零结算”为备选。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显然上述餐馆采用四舍五入的收银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市监局作出的5000元以下罚款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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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