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取得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红是有纳税义务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它的本质就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的利润分配,在个人所得税中就是典型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其次,因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而获得的现金分红、股票分红都是一样要交税的,也就是说只要是利润分配,无论是分配现金还是分配股票在税法上没有任何区别,并不因为没有现金而免交或延缓缴纳,这也是现行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基本规则。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