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会计凭证构成犯罪的标准 |
释义 |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会计凭证的装订方法 1.从方向上来说,有左边装订线处装订法;有左上角包角装订法。左边装订线处装订法因使用较为普遍和直观。 只介绍一下左上角包角装订法的具体做法:用两条适当宽度和长度的纸条互相垂直折叠放在封面左上角,承蒙凭证一起装订。订完后沿装订线向后折,剪去尾部多余的部分,折好后封条在凭证封面左上角显三角形,凭证封底显矩形,可以将装订线全部包住,最后用胶水粘牢即可。并在骑缝处加盖装订人名章压缝。 [3] 2.从装订方式来说,介绍一种夹塞法,即在左边装订处夹塞,以求厚度与右边持平。这种法适用于业务较多,凭证较厚的情况。夹塞时可用记账凭证,可用纸折叠做塞,实际工作中有把使用过的特快专递按凭证的大小和适当的宽度剪裁好夹芯的,方便而且也很节省。 [3] 会计凭证 处理左边与右边持平的方法还有:每张记账凭证下附的原始凭证尽可能少,或很少的原始凭证即做记账凭证;这样记账凭证数量多得接近原始凭证数量,右边翘的可能性就小些。 二、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的差别 1.原始凭证是由经办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一律由会计人员填制。 3.原始凭证仅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依据。 三、会计凭证的保管要求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时,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始凭证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若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车票丢失,则应由当事人写明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根据财政部制定的 [2] 规定: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单独装订,但应在凭证封面注明所属记账凭证的日期、编号和种类,同时在所属的记账凭证上应注明“附件另订”及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以便查阅。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6.严格遵守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满前不得任意销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妨害清算罪】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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