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二、办理资料 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 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应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间 11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北京市区东城管理部:东城区贡院西街9号一层;西城管理部:西城区右安门内半步桥街48号金泰开阳大厦一层; 朝阳管理部:朝阳区百子湾西里402楼109号金海商富中心写字楼;海淀管理部:海淀区海淀南路19号时代网络大厦1002室(一层); 中关村管理部: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中电信息大厦西门二层;丰台管理部:丰台区莲花池西里10号北京市政路桥大厦主楼三层; 方庄管理部: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三区18楼一层大厅;石景山管理部:石景山区石景山路22号北京万商大厦四层; 门头沟管理部: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绿岛水岸底商); 房山管理部:房山区良乡吴店西里9号楼;通州管理部:通州区吉祥园20号楼北侧; 顺义管理部: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南楼3层公积金窗口;昌平管理部:昌平府学路15号(昌平东关图书馆对面);大兴管理部:大兴区黄村兴丰大街三段 132 号; 怀柔管理部:怀柔区富乐大街26号院11号楼2层; 平谷管理部:平谷区建设西街17号院3号楼;密云管理部:密云区东源路31号;延庆管理部:延庆区康安小区11号楼一层底商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使用准备工作的通知》 职工由异地来京工作,新单位在北京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后,可以提交相关材料到管理中心下属具体缴存的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按以下程序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