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报案,一般应按“属地原则”以书面或口头向案件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提出;2、应当接受民警的询问,并制成笔录;3、应如实反映情况和线索,不得夸大事实或诬告,诬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4、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保障本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5、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和报案的行为,有权要求公安机关为其保密;6、如所报案的案件非刑警支队管辖,有权要求接待人员作出说明和指导到相应部门报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