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治安拘留不算犯罪前科。前科是当事人受到过的刑事处罚。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因此治安拘留过的人并没有前科。受到过刑事处罚的当事人,在入伍以及就业时应当如实报告。被行政拘留只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不属刑事处罚,通常不会留下前科。刑事拘留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它的根本设立目的是保障侦查或保障嫌疑人能够顺利地随案件移送法院接受审判,因此,刑事拘留是一种保障措施。如果嫌疑人被确定无罪或拘留错误的,当然不属于前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