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我还击他伤了怎么算 |
释义 | 与人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我还击他伤了属于防卫过当,防卫人进行防卫是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损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其目的是出于反击和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这是防卫过当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防卫过当符合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仅仅是不符合第五个条件,防卫过当应具有正当防卫的前四个条件,即正当防卫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和主观条件。这四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可能成立防卫过当,而是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挑拨防卫、假想防卫、防卫不适时、防卫第三者等。这些防卫没有正当防卫的主客观基础,其本身是非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按刑法规定的罪名定罪处刑。 防卫过当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即不法侵害人依法受刑法保护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防卫过当的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处罚具体如下: 1、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处罚; 2、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所述,因为和别人起了冲突而打架,但是起因是因为对方的缘故而进行了防卫还手,如果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是会被认为是正方防卫而不需要承担责任的,除非在防卫之后对方已经没有攻击的意图时还继续打对方的话,是要对这部分承担起侵害的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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