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门诊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2000元;报销比例:50%;最高限额:20000元。2.住院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1300元(第二次住院按照650元计算)。报销比例: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300元、200元、100元。最高支付额度:70000元。3.大病医保报销比例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0-4万元以下报销85%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万元以上报销95%。最高支付额度:150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