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增值税:营改增后,营业税由增值税替代,餐饮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3%,餐饮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税收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7%; 3、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为实际缴纳增值税额2%; 5、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25%,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