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买房写谁的名字谁贷款吗? |
释义 | 不一定是谁贷款买房就写谁的名字。 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购房人就是还贷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自己满足贷款的要求,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买房和贷款,房产证上的名称是购买者自己的名字,也是贷方的名称。 2、购房人不是还贷人。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自己不满足贷款的各种条件,包括购买者是未成年人,或购买者是成年人,但经济收入和其他指标不符合银行贷款的要求,可以有辅助还款,购买者的父母或其他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它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并愿意偿还购房者,银行也会批准此类贷款购买房屋。此时,财产证书的名称不是贷款持有人的名称,而是购买者的名称。 一、房贷审判都涉及哪些内容? 1、符合贷款条件 不管是购买新建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只要申请了银行商业贷款,就需要符合银行的审批条件。 银行主要会审核贷款者征信记录、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现有房屋状况及婚姻状况等硬性标准。贷款人的征信记录是其个人信用的标签,银行非常看重申请人的征信记录,通常银行会审查贷款人5年内的贷款记录和2年内信用卡记录,严格点的会看更长期限内的征信。需要注意的是,连续3次或者累计6次逾期属于严重征信不良,会被银行拒贷。 因此,如果想要顺利获得银行贷款,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定要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信用。 2、良好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的收入、银行流水也是银行重点审查的项目,申请人的每月收入是证明其具备还贷能力的首要指标。一般来说,银行会设定还贷警戒线,月供不超过收入的50%。流水是银行判断借款人消费习惯的衡量标准,银行一般会审查借款人半年以上的流水。 而对于贷款人家庭现有房屋状况,主要是为了确定贷款首付及贷款利率。如果购买的是二套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都会比首套房高,购房成本相对高一些。 因此,在贷款前,一定不要辞去了工作,否则就无法提供收入证明。同时,如果银行流水不够,注意每个月往自己的银行卡里多存入一些钱,以保证银行流水能符合贷款的要求。 3、相关材料齐全 有些购房者,尤其是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因为不了解房贷面签的要求与审查步骤,或准备材料不符合要求,而导致不能顺利拿到贷款。 因此,在贷款前,一定要提前了解贷款所需的资料,将各项资料准备齐全。 征信记录、收入情况、住房状况,都离不开“以家庭为单位”这个要求,因此婚姻状况也是审查的重点,已婚人士或者有过婚姻历史的购房人,需要提供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加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二、婚后买房离婚时如何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0万元贷款后的30万元,每人可分得15万元。也就是说,由分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15万元,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那么该房屋是婚前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财产部分(注意:非“房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 (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 (2)购买商品房; (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7、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比如,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8、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主要是,男女恋爱期间感情觉得不错,婚前商议买房子。后双方共同出资,出于各种原因,购房合同及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另一方没有写进去。两人结婚后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此时,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无住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有住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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