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滑行工具上道路行驶:拼装、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但持有本市临时通行标识的除外。未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但特定时间在划定区域过境通行的除外;畜力车;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以及其他滑行工具;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滑行工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临时通行标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项规定的通行时间和区域由市公安机关提前十五日向社会公布。 电瓶车新国标是什么标准?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3、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 4、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48v。 综上所述,您对广州电动车管理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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