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学校没有医务室违法么 |
释义 | 任何学校设置卫生室和配备校医是有规定的,并不具备随意性。大都依据学校规模,也就是人数,配备专职或兼职校医,设立卫生室或药箱。负责处理师生小型的疾病和创伤,处理不了的,陪同病号去上级医院治疗。这些专职或兼职核医,还要负责学校防疫、疾控,有的学校还会安排校医负责学生的个人和环境卫生。医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药管理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做到文明礼貌,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钻研业务技术,医术精湛,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 3、要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学校师生员工常见病的治疗和保健工作。 4、要建立门诊制度,病历、处方的书写要规范,做好保存留底,遇急重病人应进行紧急处理,因技术和医疗设备有限而无法得到良好救治,应及时转院或送往市区医院。 5、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要在政府部门认可的医药单位采购,并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的进货台帐。 6、药品要专人负责管理,分类摆放整齐并做好品名标识。一经发现霉变和过期失效的药品要及时停止销售并下架处理。 7、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医疗器械并按规定消毒处理。使用的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不得随意丢弃,要集中销毁。 8、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等防治和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9、做好学校各类大型考试和活动的医疗服务工作。 10、保持医务室内的清洁卫生。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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