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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辞职领导不同意怎么办
释义
    辞职领导不同意的解决办法如下:
    1、与领导继续协商,协商成了之后,那么就可以按照约定办理离职手续走人了;
    2、如果是在试用期的话,那么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三天后就可以离职走人,不需要单位批准;
    3、如果过了试用期的话,那么就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也是到了时间就可以离职走人,不需要单位批准;
    4、如果说单位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的话,那么就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需要单位的批准。
    如果说你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了离职手续的话,到时间单位不给你办离职证明,进行社保转移的话,给你造成了损害,是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单位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离职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呢?
    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辞职无须提前通知:
    1、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拖欠工资,不支付加班费。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如用人单位事先未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形下,无故变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等,这时候双方僵持不下,劳动者可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如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周末都加班,不加班算员工旷工等,损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事后醒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另外,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也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综上所述,只要是按照法律的规定,正常办理了离职手续的,那么是不需要单位的批准的,到时间就可以走人的。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劳动者甚至都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走人,您了解了吗?
    公司不同意辞职怎么办
    想离职但是公司不批,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到期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想辞职,如果老板不同意的话,你可以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让单位安排人来接机里,你做好交接手续就可以离开了,一个月之后离开的话,单位是无权再干涉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内的辞职,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做好工作交接方可离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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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6:0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