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方想离婚找不到男方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实无法挽回的,可以准予离婚;想离婚的女方还可以基于配偶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年限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失踪或者死亡,只要申请通过,法院便会准许其离婚,依法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