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高新落户要求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上海市户口迁入,需要到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准迁证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