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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人可作为差额人选?
释义
    符合选举资格的可以作为差额人选。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举人数多于应选举人数的一种选举方式,应选名额就是这次需要选举出来的人数。正式候选人就是经推举或初选后确定拿来供全体参加投票选举的候选人。
    差额选举是指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人人数,也就是不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的适用范围是:
    全国人大代表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的选举。
    3、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选举。
    差额选举的实施,不仅为选举人依法行使选举权提供了选择的余地,而且也在被选举人的选择上形成了相应的竞争机制,有助于从制度上切实提高选举的民主化程度,也有利于人才的选拔,使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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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1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