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的房屋产权能抵押。房屋产权抵押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房产抵押由房屋产权人本人办理,所有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房产不可以进行抵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