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宅基地使用权 是用益物权吗 宅基地使用权是用益物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客体 (1)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客体:限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 (1)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偿取得。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定物权吗 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具有身份属性,其在一定程度上有福利性质。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 宅基地年限分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应当有年限,不超过七十年; 一种是集体土地上的宅基地,此宅基地无年限,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的。 对于土地所有权,大家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土地可以出让使用权。任何一块土地的招标、挂牌、拍卖、转让都只是转让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通过任何一种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都是有年限限制的,并非永久使用。开发商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有偿方式获得的仅是这块地有时间期限的使用权,一旦土地使用期满,国家将收回土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也就是说,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不仅国家要收回土地,而且土地上的建筑等物也归国家所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