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自来水报修业务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水管、阀门、停水、水压、水表、水质、消防栓、井盖、排水管、排水井、其他等情况均可以报修。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是指通过二次供水设施间接向用户供给生活饮用水的行为。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保障生活饮用水而设置的高、中、低位蓄水池(箱)及附属的管道、阀门、水泵机组、气压罐等设施。 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各区人民政府水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水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进行监督、管理。深圳市、区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卫生防疫机构负责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测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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