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 (2)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4)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 (5)多个省(区、市)发生特大干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发生极度干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一条 为了做好防汛抗洪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防汛抗洪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是防汛抗洪的重要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