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是有效的。夫妻共有住房,夫妻有平等处置权力。没有规定需要一起处置才合法,但是法律规定,一方私自处置共有房产,造成损失,配偶可以起诉卖房的一方主张得到赔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