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审与复核的区别 |
释义 | 复审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应当对原处理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审决定。复核是指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不服,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向作出复审决定的监察机关的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法受理后,对原复审决定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复核决定。 一、专利无效程序的后续司法程序是怎样的 专利无效程序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的,在判决生效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生效。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若是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为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若是人民法院的撤销理由为违反法定程序的,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二、申诉决定生效后多长时间由检察机关处理? 受理申诉的监察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查,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查申请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九条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监察对象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复核机关经审查,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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