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安改革涉及事业编人员,在公安局内设机构的事业编人员应该参与公务员登记,在公安局下属的行政支持等二级单位的事业编人员参加事业单位改革。公安局二层事业单位不多,主要集中在后勤保障部门,比如后勤服务中心、警务基地、信息中心、驾培中心等。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的国家行政编制,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十条 公安部根据工作需要,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公安机关编制的规划和调整编制的意见,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