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种量计量支付的原则 计量支付的原则包括计价类型、结算方式、合同价款调整方式等,这些原则的规定是相互关联的,一种计价类型通常有匹配的结算方式和固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但《计价规范》没有明确这些原则设定的关联性,缺乏可操作性。计量支付原则一般在施工合同条款中约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计价类型主要有总价计价和单价计价。 当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能够达到施工图设计浓度,招标用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准确时,一般采用总价计价,施工过程中只要不发生现场条件变更、设计变更,合同签订时的合同总价即是结算总价。因此,结算方式可选择按阶段结算,即传统概预算计价模式常用的按形象进度结算,将建设工程划分几个形象部位,确定各部位完成后会总造价一定百分比的工程款。相应地,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变更,可以认为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而如果根据初步设计图纸甚至方案设计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仅仅是对拟完合同工程量的预估值,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合同工程量需要通过计量才能确定,此时,一般采用单价计价。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仅是对合同工程估计,施工过程中即使不发生现场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承支付的原则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也会与工程量清单中预估工程量也会与工程量清单中预估工程量产生差异。因此,为准确计算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进而计算承包人应得合同价款,必须加大工程量计量力度,结算方式一般采用按月结算方式,每月核算承包人完成的实际工程量。相应的,对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工程量变更,由于招标技术文件自身的不完备,是发包人应承担的,一旦发生应给予承包人合理的补偿,结算时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调整方式调整合同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