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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收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释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孩子也是需要办理户口登记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一般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收养证、收养的申请书,只有材料齐全才能获得公安部门的受理,所以,处理之前就要准备好,而且收养的程序合法才能确定收养关系。
    一、养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亲生父母把孩子送人,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后,该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对其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收养关系一成立,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权利和义务与生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养父母对养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二、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依据
    收养关系的解除应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具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被收养人成年前,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达成协议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征得本人同意。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三)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
    (四)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协商确定。
    收养关系本身就是通过一种法律行为建立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有建立的时候也就可能出现解除的情况。而需要解除收养关系的话,也必然要按照规定来操作,并不是当事人随便说解除就可以马上解除的。《民法典》中就这方面的内容也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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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9: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