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能带,不是禁止携带的物品。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法律依据: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八条 铁路运输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检查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对旅客进行人身检查时,应当依法保障旅客人身权利不受侵害;对女性旅客进行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安全检查人员进行。 第九条 安全检查人员发现可疑物品时可以当场开包检查。开包检查时,旅客应当在场。 安全检查人员认为不适合当场开包检查或者旅客申明不宜公开检查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移至适当场合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