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三大原则: 原则一:保障要全面 对于没有任何保险保障的客户,建议优先考虑保费相对较低的意外险、医疗险、重疾险等保障型险种,在为自己准备了充足的保障且经济仍然宽裕的情况下再购买养老险产品。 原则二:保费要合理 一般来说,整个家庭用于购买保险的年交保费应控制在家庭年收入的15%至20%。 原则三:保额要足够 要保证退休后与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基本持平,不会产生较大的落差,投保人可以给自己设定退休后需维持的生活标准,再据此评估自己需要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额。 同时,因为养老保险一般都兼具储蓄和分红功能,最终给付客户的养老金的来源之一是保单红利及其利息收益,越早投保距离领取养老金的时间越长,保单红利以复利形式滚动的时间就越长。因此,对于经济较为宽裕的客户,在为自己准备好保障型险种之余,应该及早考虑购买养老险产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