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产品质量法 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建设工程。产品质量法里的产品主要时经过加工厂、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而农产品明显不在这个行列,属于农户自给自足的经营性产品。同时,建筑工程虽然不再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内,但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 法律客观: 《产品质量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 法规 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