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南京市高温补贴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根据南京市有关规定,南京高温费标准是每月200元,总计发放4个月,从6月份一直发放到9月份。企业必须用货币形式发放高温费,不得用清凉解暑饮料替代。并且,高温费要计入职工的工资总额中,扣除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拒绝发放的话,职工可以向南京劳动局投诉。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