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执行撤诉执行费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再由人民法院决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申请费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八)项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本办法第十条第(二)项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办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