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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是什么样的
释义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是如何的?
    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如下:
    (1)一般印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
    (2)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合同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
    (3)印章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领用人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写日期。
    (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5)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主管审核后,方可盖章。严禁给个人开具相关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经总经理同意。
    (6)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对多页的合同等文件要盖骑缝章。
    (7)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
    (8)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9)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权,未依规私盖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是什么
    国家对精神药品的管理相当严格,对于二类精神药品,在生产、经营、使用、储存等方面都予以规定,具体体现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全国性批发企业),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以下称区域性批发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全国性批发企业和区域性批发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第四十九条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在药品库房中设立独立的专库或者专柜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建立专用账册,实行专人管理。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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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0: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