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诊所有限公司的法人可以不是医生吗 |
释义 | 诊所法人必须是医生。 诊所的法人代表要求:取得医师资格证后执业5年以上。所以,不是医生的也可以投资诊所,但是不能当法人。而且,个体诊所的法人代表和负责人一般是要求同一个人。如果开办诊所,只能出资,风险是法人代表的。但是开办卫生服务站可以当法人代表,卫生服务站的负责人是严格的,要求除了诊所的基本要求,还要是主治以上职称。 一、在医院投诉医生到哪个部门 医疗纠纷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知道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 医政科只处理具正规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纠纷,小到诊所,大到大型医院,即便是审批上归市卫生局管,但只要其医院地点在该县区辖区的大型医院,医疗纠纷依然归该县区卫生局医政科处理。还有就是,有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的医学人员存在的不规范或违规违法行为,可以投诉到医政科。 二、小诊所医疗事故不承认怎么办 小诊所发生医疗事故不承认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设置医疗机构的批准书; (二)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三)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四)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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