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飞车夺包”是实践中较为常见的刑事案件,处理此类案件的疑点和难点就是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定性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一就是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的方法,乘机抢夺的;第二个呢就是驾驶车辆强行抢劫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第三类就是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的伤亡的这种结果,仍然强行抢夺财物的关与司法解释以取财手段是否有意危及人身利益为标准,将抢夺罪和抢劫罪区分开来。如果行为人客观上使用暴力,造成人身伤害,原则上应当将其认定为抢劫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实施利用飞车逼挤、撞击、强行逼倒、强拉硬拽等暴力行为,则原则上认为其飞车行为是抢夺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一)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二)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者强行逼倒他人夺取财物的;(三)明知会致人伤亡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