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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缺乏什么?
释义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     党支部应当运用“三会一课”制度,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党员应当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进行学习交流,汇报思想、工作等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党员应当按期交纳党费。党组织应当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但本人能够正确认识错误、愿意接受教育管理并且决心改正的党员,党组织应当作出限期改正处置,限期改正时间不超过1年。对给予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应当采取帮助教育措施。无论欠款超过几年,只要符合起诉条件,都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材料时,不会以欠款的时间来决定是否立案,而是看起诉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欠款的时间只会影响胜诉权,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后,借款人提出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情况属实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但是,出借人在一审未提出时效抗辩的,二审无法提供新证据的,就不能进行时效抗辩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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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3: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