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匝道事故责任划分 |
释义 | 法律分析: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交警的责任划分结论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不同的责任,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六条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为在道路两侧通行。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在高速公路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 (三)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的; (四)客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五)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六)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七)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八)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 (九)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十)在没有划分中心线和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一)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十二)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 (十三)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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