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婚罪的构成与主观故意有关,对于特殊情况下的重婚行为,应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通奸或非法同居行为,若未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则不构成重婚罪。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者将受到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本罪的构成特征包括侵犯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主体为重婚者或相婚者,以及主观上的故意。特殊情况下的重婚行为可不以重婚罪论,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法律分析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郎*勇 定本罪时,主要应注意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有一些由于特殊原因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等,因为这些重婚者的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可不以重婚罪论。通奸或者非法同居行为,如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关系的,不能构成重婚罪。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具有如下构成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具体而言分为二类人: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具体表现为:第一,有配偶的人明知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如果行为人认为自己的配偶已死亡而与第三人结婚的,不构成本罪。第二,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如果无配偶的人受到有配偶的人的欺骗,误认为对方没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无配偶的人可不构成本罪,而由有配偶的人单独构成重婚罪。 结语 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 郎*勇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重婚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侵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重婚者和相婚者,主观上需具备故意。对于特殊情况下引起的重婚行为,如遭受自然灾害外出谋生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下落不明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又与他人结婚的,被拐卖后再婚的等,可不以重婚罪论。根据法律规定,犯本罪的可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