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年龄是不满十二周岁的人。无刑事责任能力是指未达到法定年龄、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或者是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及行政责任能力。在法定范围内,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行为不构成违法犯罪,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