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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空坠物派出所如何处理
释义
    高空坠物的基本处理规则:
    1、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进行调查,查清责任人;
    2、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除非有证据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除外;
    3、可能的加害人予以补偿后,如果侵权人明确了,可以向侵权人予以追偿;
    4、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采取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当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故意从高空抛弃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为伤害、杀害特定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一、派出所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1、维护辖区的治安,打击辖区内发生的犯罪案件;
    2、管理辖区内的居民户口,包括常驻和暂住户口;
    3、处理辖区内的警情,有群众求助时需安排警力接处警;
    4、辖区内的出租房、旅店业的审批和管理。
    二、派出所和公安局的区别
    1、派出所属于公安局的派出单位,在行政上归属公安局管辖,其行政权力相对较小,只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
    2、公安局是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其负责本辖区的所有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等,但专属于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和监狱管辖的案件除外;
    3、小的案件一般在派出所报,也可以直接在公安局直接报案。设立派出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本辖区提供方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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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6: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