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档案不能由自己拿,档案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档案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